防疫期间多地现场评标工作暂停,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

作者:anke001 日期:2021-02-07

截至2021年1月27日10时,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9个,疫情中风险地区76个(除港澳台外),局部聚集性疫情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近日全国多地发布了关于开评标相关工作调整的通知。部分地区暂停受理新进场交易项目、暂停现场办理业务,部分地区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推行在线投标、开标。

▌1. 河北省发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延期开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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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经研究决定,2021年1月6日至1月8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暂时延期,请各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做好项目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暂停受理新进场交易项目。

▌2. 安庆市发布《关于暂停现场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开展“线上办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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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暂停现场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开展“线上办公”的公告》。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

当前,我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严防疫情扩散,阻断交叉感染,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现场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业务,恢复现场办理时间待疫情稳控后另行通知。

暂停期间,需办理相关业务的,可通过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预约,并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防疫检测。

▌3. 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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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活动的通知》,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线上投标”、“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

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

1.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

2.取消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

3.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完成。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1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4. 宁波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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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活动的通知》,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并将“线上投标”、“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凡能通过网上完成的项目,一律实行在线办理。

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规模在50人以上场内集中开标。

每个项目,原则上投标人不得超过1人到达开标现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超过3人到达开标现场。

▌5. 吉林省发布《关于开评标相关工作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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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评标相关工作调整的公告》,调整自2021年1月13日开始执行。

调整期间采取网上直播形式进行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代表(如有)、社会监督员(如有)。投标人在网上同步收看开标直播,直至开标结束。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地点调整至投标文件收取专区北侧。其他交易主体通过吉林省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西北角)进入。

CA公司不再提供省政务大厅的数字证书现场办理服务,办理方法见后续调整通知。

▌6.沈阳市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切实做好当前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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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切实做好当前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对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釆购。

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招投标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在投标人出行受限的情况下,要避免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

1.可通过网络或邮寄开展原件审核、介质发放等工作。

2.投标人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CA。

3.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可邮寄递交。

适当延长抽取专家时间,可在开标前24小时完成专家抽取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具有评标资格的评标专家。根据开评标项目数量情况采取延时办公或周六、周日正常上班等方式,避免出现项目排队情况。